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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朝 上(第3页)

南面大蕃府二:黄龙府、兴中府(1041年升霸州置,今辽宁朝阳);

北面大蕃府四:南大王府、北大王府、乙室王府、奚王府

以上共计六大蕃府,其中南面两大蕃府行南面汉官制,北面四大蕃府行北面部族官制。这六大蕃府的地位比京府略低

分等,从高依次为:节度州、观察州、防御州、刺史州。

辽代还设有与县同级的州、军、城。

而头下军州是辽朝一种特殊建置。契丹贵族将所俘掠的人口,建立州、军安置,督迫其为主人劳作。辽诸王、外戚、大臣所领有的头下军州可建城郭,其余只能有自己的头下寨堡。头下军州多设在潢河流域契丹住地。俘户主要是河北、山西的汉人和东北地区的渤海人。头下州县名称,常采用俘户原籍州县名称,如俘卫州民,建卫州;俘三河县民,建三河县;俘密云民,建密云县等。头下军州的制度到辽圣宗时期逐渐废除。

政治

南北院制

为了统治当地汉族,辽太宗采取“因俗而治”的统治方式,实行分治汉人和契丹人、南北两面官的两院制。并且改幽州为南京、云州为西京。

辽设南面官和北面官双轨官制,以“本族之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北面官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官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大部分官名及职掌沿袭唐制,并参照五代和宋朝的官制。官有实授、遥授之分。职事官与散官及阶、勋、宪衔、封爵、食邑户数等配套。辽代官名多有契丹语官名,如林牙即翰林,惕隐掌管皇族政教,夷离毕掌管刑狱,乙里免为诰命夫人,等等。

辽世宗任用贤臣耶律屋质,进行一系列改革,将辽太宗时的南面官和北面官合并,成立南北枢密院,废南、北大王。后来南北枢密院合并,形成一个枢密院。辽世宗的改革使辽朝从部落联盟形式进入中央集权的时代。辽朝的法律,因俗而治,各地使用不同法律。早期有民族歧视,至圣宗时契丹人法也用汉律来断。这反映汉人地位的提升。一般来讲辽代刑罚较重,而且皇帝往往随意杀人,无法无天,穆宗尤甚。

四时捺钵

捺钵,汉语译为“行营”、“行在”、“营盘”。辽朝虽先后以辽上京和辽中京作为首都,但是其政治核心不在首都,而在捺钵(契丹语“行在所”、“行宫”的音译)。这是因为辽朝的主要民族契丹族为游牧民族。由于契丹族转徙不定、车马为家的特性,决定了皇帝的巡狩制。一切重大政治问题均在捺钵随时决定,是处理政务的行政中心。每年又“四时巡守”,“四时各有行在之所,谓之捺钵”。皇帝在游猎地区设的行帐,以区别于皇都的宫帐。因气候、自然条件的制约,四时各有捺钵之地。

辽太宗时,取燕云十六州后,其国土包括长城以南的广大地区,为保持契丹族的骑射善战传统的经济生活,仍然过着“转徙随时,车马为家”的生活。正如《辽史》中记载的“辽国尽有大漠,浸包长城之境,因宜为治,秋冬违寒,春夏避暑,随水草就畋渔,岁以为常”,四时各有行在之所,在这种特殊经济、政治、文化背景下,在契丹的管理体制上,逐渐形成了一套县有鲜明游牧契丹民族独特特点的四时捺钵制度。契丹皇帝四时巡行的宫帐(也称牙帐),即春捺钵、夏捺钵、秋捺钵、冬捺钵。

头下军州

“头下军州”是辽代有一种特殊的地方建制。“头下”一词的语源及其语义,是一个尚未解决的问题。王国维在谈到元朝的投下时,谓“此语本出契丹”,亦即认为“头下”是契丹语的译音。契丹建国后,宗室、外戚所拥有的头下城,凡由朝廷赐给州、军称号者,便成为头下军州。头下军州制度的创立远早于太宗会同三年。[94]此类州的设置原则、职官铨选、税收等均与其它州有别。辽代“头下州”与“头下军州”的设立还是有一定原则的,而且会有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另外,“头下军州”也集中见于辽代上京道。作为统治中心,辽朝中期以后上京地位才逐步略逊于中京。有建州资格的为横帐诸王、国舅、公主,皆为首领或贵族阶层。私奴、媵臣则属于其家兵、部曲之类。既然“刺史以下皆以本主部曲充焉”,这种部曲的地位决非一般俘虏可比。有了这样一种行政管理体制,头下军州在地方级行政建制中的特殊地位就很清楚了。其官制系统,应当存在由朝廷任命的节度使;由“本主部曲”构成的刺史以下的职官。

关于头下军州节度使的设官情况。主管官节度使由朝廷任命。节度使以下,在徽州条中提到“节度使以下,皆公主府署”。这里面含有节度使由朝廷任命之意,与其它记载相同。而“府署”,似可理解为“本主部曲”。刺史级头下州的设官,“刺史”是沿用传统官称,又根据辽代头下州的具体需求而设的。在设官方面,无论是节度使级州城中的刺史,还是刺史级州城的主管官,“皆以本主部曲充”。当然,此类州的州主多与皇帝有密切的关系,自行任命节度使以下的官员也不会受到皇帝过分的责怪。

宫帐制度

斡鲁朵制度,即宫帐制度。“斡鲁朵”始见于突厥文碑铭(注:译文中将斡鲁朵统译为“宫”)[95],而在古代史籍中相对完整的记录,则只有《辽史》卷31《营卫志》“宫卫目”:皇帝“居有营卫,谓之斡鲁朵”。它起源于古代游牧民族的社会传统,属于游牧社会习惯法的范畴。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创立君主专制的政权之前,斡鲁朵就已经存在于契丹社会。帐制,在契丹生活中与部族组织形式密切相关。如《营卫志》“部族目”记载:“部落曰部,氏族曰族。契丹故俗,分地而居,合族而处。”以氏族为单元是部落社会的基本形态。

有辽一代,每位辽帝皆有自己的斡鲁朵。皇后、宗室和大臣中仅应天、承天两位皇太后各建一宫,孝文皇太弟耶律隆庆建有一宫,韩德让“拟诸宫例”建文忠王府,可视为一宫。这些斡鲁朵的所有者,或为辽帝,或为执政太后,或为亲王,或为位极人臣之大丞相。其所居之斡鲁朵,“可以说是辽朝统治者的大本营”。这种特权,决定了在辽朝社会生活中斡鲁朵始终处于中心位置。很多辽朝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如“察割之乱”“重元之乱”等皆发生于斡鲁朵内。斡鲁朵是一支由辽帝亲自支配的军事力量。由隶宫部族人户组成的宫分军是辽帝维持统治重要的军事支撑。辽中后期在对邻国作战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宫分军又是宿卫辽朝北疆的一支重要的军事力量。隶宫提辖司人户是辽朝汉军的重要来源,以“家丁”的形式配合宫分军作战。

皇帝所在或前朝皇帝神主所在的“行宫”,是“斡鲁朵”的核心内容,同时斡鲁朵又因其保卫皇帝的职责而有广大的外延。它包括一支规模极大的斡鲁朵军(宫分军),以及提供斡鲁朵军的斡鲁朵户(宫分户)。斡鲁朵军与征自各部族的皮室军,是捺钵扈从武力的两个主要部分,两者分属于诸斡鲁朵和北枢密院。随着年代的推进,斡鲁朵的数目逐渐增多,至辽末,已有十三个斡鲁朵,合诸斡鲁朵,自成一体系,直属于皇帝。这一体系,与掌管契丹等部族的北枢密院体系、掌管汉人、渤海等州县人户的南枢密院体系并列。与斡鲁朵之建置相应的户籍,称为“宫籍”,隶宫籍者为宫分户,是隶属于各宫院之户口。同属宫分户,相互间地位高下悬绝。

五京制度

辽朝先后形成五京制度。五京为上京临潢府(今内蒙古巴林左旗林东镇)、中京大定府(今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东京辽阳府(今辽宁省辽阳市)、南京析津府(北京市)、西京大同府(今山西省大同市)。但只有上京是首都,其他均是陪都。至辽宋澶渊之盟后的极盛期,中京政治作用虽然加强,但仍没有改变上京首都的地位。

辽由北方游牧民族所建。其转徙不定、车马为家的游牧生活决定了皇帝的巡狩制,其政治中心不在首都,而在捺钵(契丹语“行在所”、“行宫”的音译)一切重大政治问题均在捺钵随时决定,是处理政务的行政中心。因气候、自然条件的制约,四时各有捺钵之地。

军事

其兵制中斡鲁朵中的宫卫骑军兵甲,教练完习,简选天下之精锐,聚之腹心之中,既担任保卫任务,又出兵打仗。另外还有部族兵、汉军、渤海军等。契丹是游牧民族,善于骑射,平时放牧渔猎,既是生产经济活动,也是军事练习。有战争很快即可集合成军。辽朝的军队,平时约在二十万至三十万左右,而契丹部族全民皆兵,辽所能动员的兵力在总人口当中,比例很高,为164万2800人。由于保留着原始部族的痕迹,并处于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迅速转化的历史阶段,军事制度初期多与本民族社会制度合为一体,进入长城以南地区后,既保有本民族特色,又逐步接受汉族影响,具有民族融合的特点。

辽朝皇帝亲掌最高兵权。下设北﹑南枢密院。北枢密院为最高军事行政机构,一般由契丹人主管﹔南枢密院亦称汉人枢密院,掌汉人兵马之政,因而出现一个朝廷两种军事体制并存的局面。

辽军大体分为宫帐军﹑部族军﹑京州军和属国军。宫帐军,征集直属皇帝的着帐户壮丁组成,是契丹族亲军,供宿卫和征战,“以行营为宫,选诸部豪健千人,置腹心部”。部族军,主要由契丹以外的部族壮丁组成,供守卫四边。以上两种部队是辽军的主力。京州军,亦称五州乡军,征集五京道各州县的汉族﹑渤海族等的壮丁组成。属国军,由臣属国壮丁组成。后两种部队为辅助兵力。辽初,贵族男子人人服兵役,年龄在15~50岁之间的列籍正军,兵器﹑战马自备。“正军一名,马三匹,打草谷﹑守营铺家丁各一人”,“人马不给粮草,日遣打草谷骑四出抄掠以供之”(《辽史·兵卫》)。后来,“沿边各置屯田戍兵,易田积谷以给军饷。”(《辽史·食货》)辽军以骑兵为主,主要武器是弓箭和刀枪。后期从宋朝传入抛石机式的火炮,编有炮手军。

经济

契丹族本是游牧民族,“畋鱼以食、皮毛以衣、马逐水草、人仰湩酪”。游牧民族经济上的弱点,在契丹立国之前大致上解决。以人为方式在游牧地区内营造绿洲,再将农耕民族移居其中。

契丹人从事农业、手工业,都是由辽太祖的祖父、父亲以及伯父等传入契丹,又传授纺织。辽在各地均设群牧使司以管理官有的牲畜。辽朝皇帝使农牧业共同发展繁荣,各得其所,建立独特的、比较完整的管理体制。

农业

辽朝境内农作物品种齐全,既有粟、麦、稻、穄等粮食作物,也有蔬菜瓜果。他们借鉴和学习中原的农业技术,引进作物品种,还从回鹘引进了西瓜、回鹘豆等瓜果品种,结合北方气候特点形成了一套独特的作物栽培技术。辽朝的土地有公田和私田两类。在沿边设置的屯田自然是公田。募民耕种的在官闲田也是公田,百姓领种十年以后,要对朝廷缴纳租赋。至于所说的“占田置业入税”则是私田了。估计屯田多集中在北部沿边,私田则多在辽朝南境。在契丹的汉人依然是以男耕女织的方法维持家庭收入。同时,契丹将战争中俘掠的汉人,安置在契丹腹心地区,建立许多头下军州。除少部分需上缴,其余收入皆归头下主所有。

辽廷为了鼓励人民开辟荒地,立例若成功开辟农地可免租赋十年,形成契丹特有的农牧混合经济。遇到兵荒、岁饥之年,也要减、免赋税,契丹统和九年(991年,北宋淳化二年)1月辽圣宗时期,“诏免三京诸道租税,仍罢括田”。辽大康元年(1075年,北宋熙宁八年)9月辽道宗时期,“以南京饥,免租税一年,仍出钱粟振之”。辽朝从事农业生产的居民被编入州县,包括拥有少量土地的自耕农和靠租种地主土地为生的佃户。他们无论经济地位如何,都是具有自由民身份的国家编户,并承担着国家的赋役负担。寺庙的佃户多是贵族、官僚随同土地一起转赠的,是既向国家纳税又向寺庙交租的另一种形式的税户。

畜牧业

辽朝的畜牧业十分发达,契丹人的牧业经济得到了较大发展。牧业是契丹等部落民的生活来源,也是辽朝所以武力强盛、所向克捷的物质条件。当时阴山以北至胪朐河,土河、潢水至挞鲁河、额尔古纳河流域,历来有优良的牧场。契丹各部和属部中的阻卜、乌古、敌烈、回鹘、党项等,主要从事游牧业。羊、马是契丹等游牧民的主要生活资料:乳肉是食品,皮毛为衣被,马、骆驼则是重要的交通工具。战争和射猎活动中马匹又是不可缺少的装备。因此,“蕃汉人户亦以牧养多少为高下”。阿保机之妻述律氏曾自豪地说:“我有西楼羊马之富,其乐不可胜穷也”。羊、马也是辽朝向契丹诸部和西北、东北属国、属部征收的赋税和贡品,是辽朝的重要经济来源,因而受到统治集团的重视。游牧的契丹人,编入相应的部落和石烈,在部落首领的管理下,在部落的分地上从事牧业生产,承担着部落和国家的赋役负担,没有朝廷和部落首领的允许,不能随意脱离本部。他们是牧区的劳动者、牧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是部落贵族的属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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