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水泥产量居资本主义世界第二位;轿车、石油产品、合成橡胶居第三位;钢铁、造船居第四位;飞机制造、宇航工业、海洋开发等领域的技术水平均居世界领先地位。1959年至1974年期间,法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高达%,不仅高于美国、英国,而且高于德国。同一时期,法国经济实力快速增长,按当年价格计算,1973年的国内生产总值首次突破1万亿法郎,人均国民收入首次突破2万法郎。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带动下,基本实现充分就业,在五十年代末至七十年代初期,失业率始终控制在%以内的低水平。
七十年代以后,法国经济进入缓慢增长阶段。在石油危机引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中,法国经济反复衰退,物价轮番上涨,失业人数猛增。1977年失业率终于突破5%大关,此后一路上升,并于1985年第一次达到两位数。尽管历届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不断进行经济结构调整,计划总署也先后制定了第六个(1971~1975年)、第七个(1976~1980年)、第八个(1981~1985年)、第九个(1984~1988年)和第十个(1989~1992年)经济计划,但这些计划的执行情况不太理想。1992年,计划总署准备了第十一个计划(1993~1997年),但未被1993年3月法国议会选举后的新政府通过。此后,法国通过执行国家-大区计划合同(contrats de Plan Etat…Region)的方式,在全国贯彻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从1973年至1979年,法国的经济年均增长率下降到%,1980年至1990年又减少到年均%,1991年和1992年进一步降至%左右。到1992年下半年,法国经济进入战后最严重的经济衰退,1993年国内生产总值甚至下降1%。从1994年起,在全球经济复苏的带动下,法国经济进入恢复性增长时期,2000年经济增长率达%(固定价格),创恢复期最高点。2001年,全球经济再次放慢,当年法国经济增长率仅%,2002年增长率减至%,估计2003年仅能有微弱增长。
根据法国外交部公布的资料表明,1997年法国三大产业基本情况如下:
农业:位居欧盟之首,其产量占欧盟农业总产量的22%。农食产品出口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法国农业拥有全国6%的就业人口,实现2~3%的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包括建筑业和公共工程):排行于欧洲第二,世界第四,居美国、日本和德国之后。全国就业的29%、投资的40%和出口的近80%,是由工业部门实现的。服务业:法国服务业相当发达,该行业拥有全国65%的就业人口,实现70%的国内生产总值。
(根据驻法国经济商务参处《法国经济概况》等网上资料整理)
韩国政府主导型模式
韩国是另一个创造经济奇迹的东亚国家。仅在1961年韩国人均GNP尚不足80美元,而到1990年韩国人均GNP已有5400美元,一跃成为“新兴工业化国家”。但与日本不同的是,韩国令人眩目的经济增长是在政府强制色彩很重的指导下取得的,经济增长与政府稳定并行是以军队为后盾的韩政府的目标。
(一)韩国公共部门的规模
韩国政府虽对经济运行施加了严密的控制,但公共部门的规模并不庞大。从国有企业来看,韩国国有企业占企业总数不到1%,集中在能源、交通、港口和邮电等垄断性的公用事业,通常是资本密集型。1962…1973年国有企业仅吸收新增就业人数的5%…6%。1988年以来在一些国营企业推行“大股份计划”,国有企业进一步减少,现在国有企业仅余20多家,主要是铁路、能源公司和一些大的株式会社。韩国国有企业是可以补偿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成本并有赢利的企业,一旦某个公营企业出现亏损,立即就会出现剧烈的人事和管理方法的变动以重振企业经营。
韩国政府财政规模占GNP的比重属较低之列。在60,70年代,除个别年份外,一般不超过27%,平均为35%。中央财政赤字占GNP比率在1970年到1986年间只有5年超过4%。而且政府预算的规模在近年来仍不断缩小。如1990年政府总支出占GNP比率为;财政赤字占GNP比率为。而同年美国、英国、日本、巴西政府支出占GNP的比率分别为24%、、、,均高于韩国。
韩国政府的实力基础是国家资产(占全部工商资本的60%)。这些资本并不用于建立国有企业,而是作为国家投资或借贷资本支持民间企业,辅以高积累政策维系经济的增长。在较长时期内韩国的积累率一直在30%以上(1990年为37%),在资本主义国家中是极为罕见的。国家资本占主体地位是韩国政府得以实行对经济的直接控制的条件。政府对企业有很强的间接调控能力的另一个条件是政府对银行的控制,可以通过控制金融运作控制企业的经营方向。韩国商业银行曾在1961年全部由政府接管并在相当长时期内持股控制。直到1981年,政府才逐步减少在商业银行的股份控制份额,至1983年全部实现民营化,但对银行的控制仍在很大程度上继续存在。
(二)韩国的公共政策。
韩国政府对经济的有效干预始于60年代初,以后逐渐增强,70年代是政府干预的全盛时期,80年代则政府作用逐步下降。在这三十余年的历史中,韩国政府的经济作用主要集中于推动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变动,其方式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而韩国政府作用的这种先弱后强再转弱的阶段性。这种技术和组织变化的阶段性又是后起的落后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所特有的和:第一阶段是技术探索期,技术的多种可能性尚无定论,各种技术方案尚在浓度和选择之中。此时工业组织宣分散,国家作用在干预市场方面宜少不宜多;第二阶段是技术大量应用阶段,技术选择已十分明确,关键在于形成规模经济和配套生产。这时,国家在促进企业组合、兼并方面宜以强有力的财政金融等方式加以引导;第二阶段是技术和生产的稳定期,技术已定型,许多零部件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工业组织进一步分工协作和进行技术创新。此时,政府又以放松管制为宜。这里所说的放松管制是指放松政府对企业资源流向的干预而非放松市场规则,允许偷税漏税和不道德竞争。规范竞争秩序的工作是一开始就应努力做好的工作。
1.韩国的经济计划和产业结构调整。
早在五十年代,韩国政府就开始采用一些针对经济生活中的局部问题提出短期对策的指导性计划。但韩国计划管理体制的真正建立是在朴正熙政府执政期间。1961年韩国成立了经济计划委员会,该会是引导国民经济发展的官方机构。又成立了经济企划院,负责考察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并提出改善经济状况的适当方法及制订相应的计划。经济企划院由原建设部、财政部预算局和内政部统计局合并而成,除制订中期、短期计划和经济政策之外,还负责协调各经济部的关系,其长官直接向总编负责。此外,又成立了中央经济委员会审议经济企划厅所制订的计划与政策。最后由“经济部长圆桌会议”决定经济政策建议并交议会通过实施。从1962年到1981年共制订了四个五年计划,其中第二个五年计划(1961…1971)运用了投入产出模型、增长模型及预测等方法并吸收了各部和企业界代表参加,被认为是计划工作技术上的突破。此后,“三五”计划转向“政策性计划”,重点是如何使企业决策对价格刺激作出反应,以达到资源合理配置,故分析工作集中在刺激系统和政策选择上。“四五”计划(1977…1981)同“三五”计划基本相似,只是更强调分散决策。每个五年计划同时又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政府通过经济政策、行政指导和立法手段等来实现计划的目标。韩国的计划虽不是指令性计划,但也不是指导性计划,在政府计划中认为应重点发展的产业中如有私人企业公然违背政府意图,则不久就会有税收检查、金融歧视等从行政和经济等方面实行的非例行的刺激,以迫使企业就范。故韩国经济计划可视为与法国经济计划近似的批示性计划。
2.韩国的财政和金融政策。
韩国政府在促进经济增长过程中推行了一种稳健的财政政策与扩张性的金融政策相结合的宏观政策组合。
韩国政府虽拥有大量国家资本,但政府预算相当小。不仅实行低税收,而且注意政府机构
雇员开支的压缩及国营企业的赢利,财政赤字规模一直控制在相当小的范围内,对于通货膨胀
的压力不大。除租税收入外,外国援助和外债也是政府收入的一大来源,并造成韩国外债负担沉重的局面。
韩国财政除用于国家投资即投资于私人企业无力或不愿投资的基本建设和能源等项目外,大量用作科技投入。在80年代以前,韩国经济增长以要素投入促进增长为主。直到1980年,技术开发提交占GNP的比率仅为,研究开发投资占销售总额比率更低,仅。从80年代起政府和企业在科技开发方面大量投资,至86年科技投资占GNP的比例已达到。在“1990…1994年知识密集型产业部门发展计划”中规定拨出388亿美元实施高新技术开发研究和建立最新技术的综合体。这种政府为主体的对科研大量投资极大地带动了高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逐步形成了技术起赶超的局面。
韩国财政的另一个特点是转移支付等所占的份额很低。因而在韩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相当慢,60年代仅有少量的社会救济和工伤事故保险;至70年代才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到1988年才实施;至今尚未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目前韩国政府正力图加强社会保障工作。但就此前的政府支出结构效果而言,没有过早地使政府预算背上福利开支的庞大包袱,而是专致于促进经济增长,同时也将更多的消费选择给予私人自己决定,这种作法更可能是有利于经济高速增长的。
韩国的金融政策经常是扩张性的,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韩国多年来奉行的“增长主导型”的发展战略,两位数的通胀只要不对经济发展战略造成严重威胁就不实行会导致增长停滞的紧缩政策。另一个原因是政府用金融政策储蓄和引导资金流向。故而韩国在高速增长时期一直伴随着较高的通货膨胀(1965…1980年通胀率年均为)。但这种现象在八十年代政策调整为注重控制通胀的“稳定增长型”时得到了改变,紧缩的货币和财政政策使1980年…1990年的年均通胀率降为。
韩国的中央银行韩国银行在行政上隶属于财政部,故韩国的中央银行是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中独立性最小的中行之一。货币政策的工具主要有调节再贴现率、存款准备金制度和公开市场活动。由于韩国长期实行官定利率,调节利率的手段一直不在韩国宏观经济调节中起重要作用。公开市场业务则由于韩国政府债券买卖量小及金融市场不活跃的缘故也起不了太大作用,近年来随金融自由化的进程,公开市场业务规范扩大,其作用才逐步上升。
韩国货币政策的另一特色是其官定利率,60年韩国大幅提高官定利率,长期存款利率从15%提高到30%。但出口商仍可按的低利率借款,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率也仍在之间。韩国银行的再贴现率由提高到21%,同时放宽了对商业银行贴现总额的限制。1965年的利率改革成功地将私人储蓄吸引到生产性投资上,使储蓄和投资动力不减,一定意义上是避免了稳定价格时由于银行收缩引起的衰退,从而既扼制了恶性通货膨胀,又未导致经济衰退,成为发展中国家金融改革的成功典范。另外,货币供给政策的货币指标也有所变动,60年代是狭义货币指标(m1),1970…1980年转向国内借贷指标,1979年后采用广义货币指标(m2)。 txt小说上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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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韩国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的政策和有关法律。
韩国经济是以市场经济行动机制为基础的,韩国能在短期内取得如此的经济增长佳绩并在七十年代的世界性危机中迅速调整并取得成功,与韩国政府对市场机制的籍心维护和帮助是分不开的。
韩国的经济法体系尚在完善之中,已颁布的法令有《稳定物价及公正交易法》(1975)、《限制垄断法及公正交易法》(1980)、《促进小企业系列化法》(1975)、《中小企业振兴法》(1978)、《工业发展法》(1986),等等。
需要特予指出的是韩国政府对企业兼并相当纵容,甚至宁愿牺牲社会福利而加强财阀的垄断地位。造成了韩国的市场集中程序在国际比较中处于最高之列,而这种局面一定意义上又符合韩国国内市场狭小的国情的策略。韩国政府也有限制不正当竞争和滥用市场行为的法律,是限制垄断所产生的不利于市场竞争的行为而不是垄断地位本身。这一点尤以韩国公平竞争法的内容为最鲜明的体现。《公正交易法》(1980制定,1988、1990、1992年三度修改)的高速范围主要为:①禁止滥用市场优势地位;②限制企业兼并;③抑制市场力量集中;④禁止不合理的共谋行为;⑤禁止不公平贸易行为。而韩国公平交易法适用例外的情形有:①企业联合限制例外。法律规定,对于产业合理化及提高国际竞争力有必要的,可不受法律限制;②共同行为限制例。法律规定,为实现产业合理化、不景气的克服、产业结构的调整、中小企业竞争力的提高或交易条件的合理化而实施的共同贸易行为,不受公平交易法有关实体规定的限制。可见韩国对垄断和兼并是相当宽容的。
(三)韩国国家干预的特点和问题。
韩国政府主导型的国家干预模式取得的成绩不容否认,但问题也不少。这种模式的特点在于:1、韩是市场调控与政府调节并重的体制。曾出现了20多年的“开发专制”,即“为了实现开发政策,采取强权措施也在所不辞。”政府对经济过程的调控广泛,而且较之美、日等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国家,其政府的手段更为直接和具有强制性,它所实行的宏观决策权更为集中。如用指示性计划指导经济行动并时常采用行政手段来达到目的。
2.韩国政府采用的发展计划化政策,对于帮助发展中国家经济从停滞落后状态中摆脱出来相当有效。这里所说的发展计划化是指政府作出自觉不断的努力去增加其经济和社会进步的速度并改变阻碍达到这一目的制度。如韩国政府在致力于改善国家洲社会状态时建立了有效的专家管理与咨询制度以保证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具体的做法有:韩国建立了专家、学者组成的,相对独立于政府、但受政府财政支持的“韩国开发研究院”、“韩国产业研究院”等政府的“脑库”。这些研究机构负责研究现实经济动向并提出政策建议,此外,还为政府部门输送经济官员,政府在做重大决策时,往往与企业界、商界和学界代表协商对话。
3.韩国政府直接参与经济的活动主要是社会固定资本投资,而这种活动是以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宏观经济要求为基础,并且不是去取代私人投资,而是引导私人资本流动方向,最终是要发挥市场的作用。事实证明,韩国政府虽对经济干韩国政府虽对经济干预甚多但并未严重扭曲市场经济运行的环境。
韩国政府主导的弊端也在多年的经济实践中日渐为人们所认识。这些弊端表现在经济结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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